海伦市森林资源保护中心:
你单位提出设立黑龙江海伦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请收悉。经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我局审定认为拟设立的黑龙江海伦国家森林公园达到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条件。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黑龙江海伦国家级森林公园,定名为“黑龙江海伦国家森林公园”。
二、经营面积2728.5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520公顷。
三、行政区域位置:黑龙江省海伦市。
四、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
(一)井家店大峡谷片区,面积2458.09公顷。地理坐标:东经127°40′56″—127°33′01″,北纬47°49′28″—47°44′15″。范围包括:井家店林场4、5、16、24—28林班, 29林班1—7、9小班,30—33、41—43林班、44林班7、23—28小班;双河林场15林班1—9、11—13小班,16林班22、25小班;通肯河林场3林班18—20小班、4林班7—8小班、6林班4小班。
(二)森林花海片区,面积270.46公顷。地理坐标:东经 127°16′55″—127°18′44″,北纬 47°38′53″—47°40′04″。范围包括:陈家店林场10林班1—4、6、7、9—11、13、14、16、18—23、25—34、36小班;11林班1、4、5、7、9—13、15、17、19—22、24—26、28、29、31、32、34、36小班。
五、期限:长期
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方式,对本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进行公示,以便黑龙江海伦国家森林公园设立的所有利害关系人知悉,并尽快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对海伦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标界立桩。同时,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8个月内,须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编制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经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应严格依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相关法规进行。每年12月31日前,你单位须向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本年度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的工作总结。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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